各学院、凤凰岭校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推动我校校风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一等450元/月,二等23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国家助学金
5.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等)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7. (学生姓名)贫困证明材料
(二)材料填报要求
各单位应统一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211.153.22.244/gxzz/),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国奖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下简称《国奖初审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励志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下简称《励志初审名单》)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 等)》(以下简称《备案表》)的录入、上报和打印工作。
材料要求:
1.《国奖申请表》、《励志申请表》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出现涂改或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国奖申请表》、《励志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国奖申请表》、《励志申请表》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4.《国奖申请表》、《励志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杜绝内容雷同的情况。
5.《国奖申请表》、《励志申请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6.《国奖申请表》、《励志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7.《国奖申请表》、《励志申请表》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8.上报材料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整理纸质材料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后附个人申请材料)的每张申请表的顺序须与初审名单一致。
10.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2013年10月14日(周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0月30日(周三)。
系统上报的时间需相应提前上报,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所有表格方可打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校区)要本着真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整个评审过程要始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及时预测和化解矛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三)各学院(校区)上报材料均应在全院(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中表格部分使用系统上报和打印,各学院(校区)应认真组织申请材料的准备、录入、审核和打印工作。
(五)各学院(校区)应在规定日期内按要求将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凡不能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申请表
2.各学院(校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